2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纳入省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划定;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和市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由所属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3.均衡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一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师范定向招生采用全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应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均衡,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办法。录取师范定向生而又要求读重点高中的,不得作为统招生录取。省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含均衡招生)录取按考生(含未录取的师范定向生)志愿和统招计划数(均衡招生分学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5.普通中学是否招收特长生由学校自定。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统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后,报市中招办备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情况由学校所属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核并报市中招办审批。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划定,招生学校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